不妨不要再将拥堵费视作那把无所不能的钥匙了。探讨城市治理拥堵这一问题时,我们切实所需要的乃是一整套组合拳,并非从临时的一项行政手段,直接跳入另一项短期的经济手段之中,最终却发觉仅仅是更换了一种“堵”的方式而已。
拥堵费不是限购限行的简单替代
不少城市为迅速缓解拥堵状况,纷纷出台限购、限行相关政策,这些行政命令成效十分显著,然而从本质上来说,乃是运用短期的强制举措应对短期的交通压力,当下有观点提出要取消限购限行,转而以征收拥堵费取而代之,这实际上是陷入了同一个陷阱,也就是用一项短期政策去替换另一项短期政策,仅仅是解决表面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征收拥堵费确是有其道理的,像是借助价格杠杆来调节车流。然而这是一定要构建在清晰的法律授权基础上面,以及精细化的配套措施之上才行的。要是仅仅把它当成是让限购限行政策优雅退出的“快捷办法”,忽略了那背后更为深层的交通治理逻辑,那么拥堵费最终亦会沦为一种崭新的、带有惩处性质的“过路费”。
伦敦的拥堵费也非一劳永逸
提到拥堵费,不少人会援引伦敦的事例,2003年伦敦着手征收拥堵费,起初确实致使市中心的车流量有所缩减,车速随之加快。此案例成为了支持者最为有力的依据,用以证实经济手段具备成效。然而在这个成功的背后,存在着伦敦极为发达的公共交通网络予以支撑。
然而,依据后续实施的观察情况来看,伦敦拥堵费自实施之后所产生的长期效果却是处于递减态势的。随着时间不断地向前推移,那些原本因为拥堵费而不愿意付钱来开车进城的司机,现在又慢慢地开始增多起来,或者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已然出现,那就是人们对自己出行的时间以及路线做出相应调整,原本只是局部区域出现的拥堵状况,现如今却转变成了周边区域的拥堵现象。这就清晰地表明,仅仅单纯依靠收取车辆拥堵费这种方式,它所产生的边际效应会渐渐地变弱,绝对不能单纯地指望仅仅依靠这一种经济手段,就能够永久性地把现实之中所有的拥堵问题都给彻底解决掉。
公共交通的短板必须优先补齐
在好些城市当中,人们没法离开私家车的缘由正是公共交通不太“得力”。这是为何比方说,地铁线路没能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公交车不准时而且拥挤不堪,主干线地铁晚上十点半就停止运营了。一旦公共交通没办法给予有尊严、便捷的服务,征收拥堵费只会增添市民的出行负担。
把精力放到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这件事上,我们是急需的,这涵盖加密轨道交通网络,使得换乘因而更便利,还包括延长地铁运营时间,致使晚归之人有车可乘可坐,只有在公共交通便利性以及舒适度趋近甚至超越私家车之际,人们才会主动去做出改变,这才属于治堵的基础工程。
“互联网+公交”和网约车的新角色
新技术加以应用,能够带来那种意想不到的有着转变机会的情况。就像“互联网 + 公交”这样,借助大数据去分析客流,进而开通定制公交、动态公交,以此让公交服务变得更加灵活且精准。这样一种创新的服务模式,能够将更多零散的出行需求整合在一起,从而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以及运行效率。
与此同时,像网约车这类的共享经济形态产生了,它正在改变着人们用车的观念,它使得“使用”相较于“拥有”而言更具性价比,许多人在仔细计算过之后,发觉买车以及养车还不如随时随地去叫一辆网约车来得划算,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购车的欲望,促使有限的私家车资源从静态的停放状态转变为动态的共享状态,实际上这就是对道路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
绿色出行需要看得见的硬件支持
《纲要》提出,要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地市级以上城市的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此目标甚是美好,然而实现起来,需有实打实的硬件投入。当下诸多城市虽倡导骑自行车,可自行车道被机动车侵占的现象极为普遍,骑行体验既不安全,亦不舒适。
北京市、厦门市等城市已经于规划以及建设城市“自行车高速路”这一有效的办法上开始进行尝试,此专用骑行通道不存在红绿灯,未有机动车施行干扰,能够极大程度地提升通勤效率。等到骑自行车变成一种兼具快速与酷炫特性的出行方式之时,自然而然地便会有更多好些人甘愿放弃驾驶车辆,投身参与到进行绿色出行当中来。
治堵的终点是让人们自愿放弃开车
话说回来,城市交通治理所追求的目标,并非借助限制手段以及收费方式,将人从汽车上驱赶下来,而是凭借提供更为优质的选择,使得人们能够发自内心地主动去挑选别的方式。当我们构建起一张毫无缝隙的地铁网络,打造出安全又舒适的自行车专用高速道路,拥有便捷且高效的网约车服务以及定制公交时,开车反倒变成了最为麻烦的那一个选项。
待到那个时候,限购以及限行政策自然而然失去了存在的对应意义,城市交通进而步入到一种良性循环里,汽车数量减少了,道路变得顺畅了,空气状况改善了,众人的心情也随之舒畅起来,达成这一切所需的是长远的规划以及持久的投入,并非在两个短期政策之间来回进行跳转。
觉得于你的城市之中,若取消限行,你最愿选取哪种公共交通方式去替代开车呢?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并且请点赞分享这篇文章,促使更多的人一同去讨论城市治堵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