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撞了护栏,他选择直接开走,结果6万块打了水漂
尤其是只有自己一辆车撞上了高速公路上的护栏这种事故发生时,到底该如何应对呢?北京有一位车主的经历给出了惨痛的教训,他驾车因路面存在积水致使车辆失去控制撞上了护栏,事后他直接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最终他起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要求索赔将近6万元的修车费用,然而却被法院驳回了全部的诉求。这起案件给所有的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单方事故的特殊性
处于高速公路上的单方事故跟城市道路事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于城市道路之中,事故现场常常会有目击者存在着,或者有其他车辆出现,又或者有监控摄像头,能够凭借多方证据去还原事发时的经过,然而高速公路上车流速度较快,且路段较为绵长,监控做到全覆盖是很难实现这一状况的。
仅仅存在驾驶人一方的陈述这样的情形时,事故造成原因被查明此时就变为极为不容易查明的状况。此次案件里齐某宣称由于路面积水致使车辆失去控制,但到他驶离出事现场之后再回过头去追究相关责任,已然错失了能够证明事故发生起始原因的最佳时间段。
法律规定的第一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当中明确作出规定,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辆驾驶人应当即刻停车,对现场予以保护。这并非是一句空洞之言,而是法律赋予给驾驶人的首要义务。停车并保护现场的目的所在是固定证据,从而为后续的责任认定提供相应基础。
事故发生之后,齐某驾车前往加油站,此行为致使最关键现场证据灭失。车辆具体位置,路面状况,碰撞痕迹,因他离开,无法被勘查记录。
证据缺失的致命后果
于法庭之上,齐某没法给出任何一点可证实事故是因路面积水引发的直接证据,他仅有着自己所说的话,然而高速公路管理方却拿出了事发之前以及之后的巡视记录,以此来证明他们并没有在管理维护方面有所疏忽。
法院最后判定,依据现有的证据没办法确定道路积水是致使事故的唯一且直接的原因。这表明齐某想要证实高速公路管理方存在过错,然而连最基本的因果关系都没办法构建,败诉必然难以避免。
特殊情况的特殊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专门作出特别规定,机动车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道路设施出现损毁情况,那么驾驶人应当去报警然后等候处理,绝对不可以驶离。齐某撞坏了护栏这属于造成道路设施损毁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留在现场等待处理。
倘若忧虑车辆对交通造成影响,他全然能够把车迁移到最近的应急车道处,然而绝对不可以径直驶离现场。去往加油站看上去好像是为了安全保障,实际上却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处理程序,给自己种下了败诉的隐患苗头。
日常驾驶的应急思维
不少驾驶员对于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存有误区,觉得只要人没有事,同时车还能够开动,那么就能够先离开现场之后再去处理。这样的想法在高速公路上特别危险,缘由是高速事故的成因查明本来就存在困难,一旦离开了就很难论述清楚。
正常的举措是:一旦出现事故,不管规模大小,先是停车开启双闪,安放三角牌,接着报警。哪怕是较为轻微的单方事故,同样得等交警抵达现场勘查记录完毕之后再开展后续处理。
败诉背后的深刻教训
包括修车费与拖车费、误工费以及诉讼成本在内,这些构成了齐某的6万元损失,更关键的是,他为打官司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然而最终却是毫无所获,不过这个案例却极为生动地展现出依法处理事故所具备的重要性。
曾经有那么一次情况,要是他于事发那个时候,能够做到停车,然后去报警,接着让交警来到现场,对路面的状况展开勘查工作,说不定就能够证实积水是真实存在的,顺势进一步去追究管理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然而呢,只是由于做出了一次错误的决定,造成他失去了这样的一种可能性。
你于高速之上驾车之际遭遇过突发情形吗,倘若换成是你,会抉择先将车停下而后报警呢,还是会先行离开现场以实施避险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所持的看法,点赞并予以转发从而让更多的人得以看见这个血一般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