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路口,其标志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竟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当中,致使五千多名司机接连“中招”,遭受罚款,一直到一位较真的车主将交管局告上法庭,这场持续数年的“规则陷阱”才最终得以纠正。最高法近日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给所有道路管理者提了个醒:不合理的行政权力,必须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路口陷阱两年坑了五千多司机
2018年6月的某时,时间回溯,重庆綦江区的秦先生驾驶车辆路过一门形交叉丁字路口,向右侧转弯行进了30米之后,才瞬间发觉路边竖着标志写着“禁止驶入”,地面上也绘制着禁止标线。彼时他已然驶入这段道路,既无法进行掉头操作也难以倒车,只能鼓起勇气继续前行。然而没过几天,交警队的处罚通知单便送达:存在逆向行驶行为,需交纳罚款200元并记3分。叫人感到震惊不已的是,在2017年直至2018年的这段期间内,这个特定的位置,被电子眼抓拍到的同款违法的行为,数量居然高达5814次,平均每一天就差不多有将近8位司机在这个地方出现“踩坑”的情况。
较真车主从复议一路告到法院
秦先生感觉自身委屈到了极点,路口处没有任何提示,进入之后才瞧见标志,这般情形怎能将责任全都归咎于司机呢?他先是向区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然而所获得的回复却是维持原来的判决。心中不服气的秦先生又把交巡警支队以及区公安局一同告上了法庭。一审的时候法院并未支持他的诉求,可他并未就此放弃,而是继续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位普通车主的较真行为,最终推动了司法程序的深入审查,还为自己以及其他几千名被罚款的司机讨回了公道。
二审法院认定标志设置明显不当
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之际,不但对现场状况予以了细致剖析,而且还调取了一项关键数据,即此路段在不到两年的时长当中,同一违法行为被记录达5814次。这个令人震惊的数字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法院觉得,交巡警部门未曾在路口预先设置诸如“禁止右转”这类提示标志,致使司机极易出现误入情况,这归类于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二审法院最终将一审判决予以了撤销,同时也把对秦先生的行政处罚以及之前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认定这个处罚是“明显不当”的。
清华大学教授点评法律不强人所难
清华大学的教授何海波,在点评这个案件的时候,明确地指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那种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法院是拥有撤销权力的。他着重强调,在这起案件当中的交通标志设置,确实是存在着缺陷的,法律不会去强迫老百姓做那种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法律不强人所难”。法院凭借判决撤销处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个案例被最高法选中进行发布,这意味着它对全国是有着指导意义的。
案件背后是5814次行政权力的失控
从这个路口的问题来讲,表面上呈现的状况是标志设置比正常位置延后了30米,然而其本质所暴露出来的却是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粗放的情况。依据5814次抓拍所获取的数据能够明确看出,早就已经有数量众多的司机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了此处的设置存在问题。可是相关的管理部门不但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反倒持续进行抓拍并实施罚款,直至被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才迫不得已进行更改。这情形就如同在路边挖掘了一个坑,而后每日都在等待着有人掉落进去之后再收取救援费用,这种依靠“钓鱼式执法”来获取收入的行为方式,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判决生效后当地重新设置标志
涉事路段的交通标志,在案件判决生效后,被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迅速予以重新设置,因标志不合理致使的交通违法频发问题,由此得到了彻底解决。从2018年事发开始,直至如今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时间已经过去了数年,然而这个教训,依旧值得全国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去吸取。交通管理的初心在于,与其于隐蔽位置安装摄像头抓拍并罚款,倒不如将交通标志设计得更为科学、更为人性化,从而让司机能够一目了然。
要是你身为秦先生,于这般“进 退两难”的路口遭受处罚,你会选取自认倒霉交钱完事,还是一路申诉到底进行维权?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见解,点赞转发以使更多人瞧见这个典型事例。



